勞工達人/資遣費和預告工資問題發問者: 疑惑 =>本人被公司無預警解雇, 想要求資遣費和預告工資, 目前想請問 :1. 我的到職日是92.06.21 離職日為 95.12.12 ,資遣費計算是要以新制或舊制呢 , 還是舊制和新制混合計算 ? ( 940701後全公司員工都改新制.. ) 2. 依照年資, 公司應給我ㄧ個月的預告工資, 而預告工資的算法也是採最近六個月的薪資為準嗎 ?3. 我的全薪為 37500 ( 含底薪加固定津貼 ) 每月實領約為 35000如果至勞工局申請協商, 資遣費的算法會為 ??( 因每月除勞健保之外,公司還有扣一筆福委會的錢 , 如果協商的時候要求以我的全薪計算,不知是否可行 ?? )4. 請問如果協商時, 年資的算法會計算至小數點第幾位 ?? ex : 3.5 年 或 3.54 年 ? ( 因為兩者間有差上千元... )5. 因為至勞工局已申請協商二次未有結果 ... ( 公司採 * 拖 * 字訣 )這樣我可以求償嗎 ?? ( ex : 損害賠償之類的... 因為我已經約有近三個月沒有收入 ) 有沒有法律可依據 ??有沒有熟悉勞基法的大大可以解答~~~~ 謝謝 ~~~~ 解答:1. 本人被公司無預警解雇, 想要求資遣費和預告工資, 我的到職日是92.06.21 離職日為 95.12.12 ,資遣費計算是要以新制或舊制呢 , 還是舊制和新制混合計算 ? ( 940701後全公司員工都改新制.. ) 該公司 940701以後全體員工都改新制,您的年資舊制和新制都有。(1)舊制每一年的年資發給一個月平均工資的資遣費,未滿一年以比例計,未滿一月以一月計舊制年資92.06.21~94.06.30為2年1個月.基數為2又1/12---------平均工資*(2+1/12)=舊制年資資遣費(2)新制每一年的年資發給半個月平均工資的資遣費,未滿一年以比例計,未滿一月以一月計新制年資94.07.01~95.12.12為1年6個月.基數為(1又6/12)*1/2------平均工資*3/4=新制年資資遣費2. 依照年資,公司應給我ㄧ個月的預告工資, 而預告工資的算法也是採最近六個月的薪資為準嗎 ? 依內政部(75) 台內勞 字第 419200 號函,該預告期間工資可依平均工資標準計給,也是採最近六個月的薪資為準。3. 我的全薪為 37500 ( 含底薪加固定津貼 ) 每月實領約為 35000如果至勞工局申請協商, 資遣費的算法會為 ??因每月除勞健保之外,公司還有扣一筆福委會的錢 , 如果協商的時候要求以我的全薪計算,不知是否可行 ??資遣費的算法是以資遣當日前六個月工資總額直接除以六就是您的平均工資,因為工資係屬未扣除減項之原始金額,因此您可以請求以您的全薪計算(但如有非經常性給與,如值夜費、誤餐費等應先扣除)。4. 請問如果協商時, 年資的算法會計算至小數點第幾位 ?? ex : 3.5 年 或 3.54 年 ? ( 因為兩者間有差上千元... )年資的算法舊制年資92.06.21~94.06.30為2年1個月.基數為2又1/12新制年資94.07.01~95.12.12為1年6個月.基數為(1又1/2)*1/2=3/4因為計算資遣費時才會算到,因此年資沒有小數點問題,只有在計算資遣費時,其金額才有此問題,一般採用四捨五入法,算至元為止。5. 因為至勞工局已申請協商二次未有結果 ... ( 公司採 * 拖 * 字訣 )這樣我可以求償嗎 ?? ( ex : 損害賠償之類的... 因為我已經約有近三個月沒有收入 ) 有沒有法律可依據 ?? 本件勞工局已申請協商二次未有結果,該公司應如何發給您資遣費發生爭議,能否依民法第184條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此應先經勞工局核定該公司應發給您資遣費,確定給付資遣費金額以後,該公司拒絕給付或遲延給付才有損害賠償問題,但應由您負舉證責任。發問者補述:謝謝您的解答~~
3
留言列表